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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2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红河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一)注册地址在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人数达到80人以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已建立党支部,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达标,能够优先指派党员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五)熟悉党委、政府、国有企业工作规则,对行政工作相关法律问题具有较强处理经验,近3年来受聘担任过县市政府或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选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6日。

  2.报名方式:经电话报名后(联系人及电话:周正,0873—3732020,1*******002),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0196034@QQ.com),或送至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级行政中心);请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1)《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党建工作情况);(4)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二)评审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名单,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公示

  将拟入选名单在红河州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

  三、其他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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