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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及时学习贯彻脱贫攻坚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7-04-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4月6日,红河州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州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家荣主持。

  会上,陈家荣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和《陈豪书记红河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及省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传达学习提纲及我州贯彻落实建议》及《红河州从严从实开展脱贫攻坚“找准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红政办发〔2017〕31号)等精神。

  陈家荣指出,脱贫攻坚工作在我局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要用“绣花”的功夫实施精准扶贫,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要针对致贫原因采取的有效措施加以扶持。要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增强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新形势,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把中央和省州扶贫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陈家荣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以项目扶持抓落实。项目扶持是“挂包帮”“转走访”精准脱贫的务实之策。局机关各资金科室一定要创新扶贫开发方式,营造合力扶贫氛围,从项目资金安排上大力支持,增加扶贫投入,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华乡扶贫开发项目工作。二要明确责任抓落实。局机关“挂包帮”“转走访”25名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综合组、宣传组、联络组、协调组的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和办理各项精准脱贫工作,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形成全局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要明确扶贫项目主体责任在新华乡,乡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梳理和化解项目推进中的难题;驻村工作队员要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跟踪项目进度。三要及时宣传异地搬迁扶持新政抓落实。根据《云南省易地扶持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云政办发〔2017〕31号)的要求,我州2017年重新制定了《红河州易地扶持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方案调整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按省最新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补助标准由户均补助6万元调整为人均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政策;明晰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等相关新政策。因此,局机关领导小组成员和扶贫工作队员不但要了解掌握新政策还要及时把异地搬迁补助新政策宣传到位,调动危居贫困户搬迁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扶贫开发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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