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我州在蒙自召开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分管副局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及医疗机构监督科、卫生许可受理科相关业务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调整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和开展委托管理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41条的规定,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决定从2018年1月10日开始将原来由州级审批管理的一级妇幼保健院及床位不满100张的民营医疗机构、学校和企业办医院及州级医院的分支机构调整由县市卫生计生局审批许可和管理,同时将州级许可发证的除州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变更、校验等全部委托县市卫生计生局管理。
会议要求各县市加强领导,承接好许可事项,按照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和委托管理事项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