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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宗委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8-01-08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宗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1月5日,红河州民宗委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委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活动。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红文主持学习活动,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张红文首先介绍了州委八届三次全会会议情况。原文组织学习了州委办印发的《红河州情》第44期“姚国华同志在州委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张红文一边组织学习,一边结合自身学习感受,对“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和州委提出的“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善作善成、专业规范、学习创新、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七种作风等知识要点进行了讲解。同时,张红文还组织学习了州委书记姚国华同志在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张红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好2017年工作,推动2018年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一是把学习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州委八届三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鲜明,会议务实高效,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为主题,对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启红河跨越发展新征程作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我们要把学习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认真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结合学习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任务。“不谋民族工作者不足于谋全局。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科学总结了民族宗教工作,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四个更大贡献”的高度谋划民族宗教工作、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要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作为2018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强化担当,勇于负责,对标对表,全力抓好示范州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州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三是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会上,张红文还组织学习了州委办报送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督查报告》上姚国华同志的批示精神。要求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驰而不息抓“四风”,认真落实委机关上下班制度、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以过硬的作风,过硬的业绩,为把我州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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