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红河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各编限单位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十三五”林木管理政策,同时,强化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红河州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97.90万立方米,是“十三五”每年采伐胸径5立方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量。红河州按照严格管理公益林、天然林,放宽搞活商品林、人工林的采伐管理总原则,以服务林农为宗旨,扎实推进采伐管理改革,坚决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采伐公示制度,保障特殊情况采伐。3年共采伐268.50万立方米,年均采伐89.5万立方米,未发生超限额采伐现象。
至2018年,红河州森林面积161.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0.29%,森林蓄积量1.04亿立方米,单位公顷蓄积量75.3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08.41万公顷,天然林蓄积量0.82亿立方米。与“十二五”末相比,红河州森林面积增加9.73万公顷,增长6.39%;森林覆盖率提高3.02%;森林蓄积增加0.07亿立方米,增长6.81%;单位面积蓄积提高1.9立方米,提高2.59%。红河州森林资源管理卓有成效,主要监测指标均显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