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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19-02-28 信息来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结果,红河州以综合考评分值91.48分、全州9县市人民政府13个国有林场全部评定等次均为优秀的成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这标志着红河州历时近3年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向规范化转变、职能向公益性质转变、森林资源管护和经营机制向多元转变、监管向制度化转变的深刻变革,国有林场焕发出勃勃生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日益凸显。

  管理体制向规范化转变。明确了国有林场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初步建立了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的国有林场体制机制。建水县、红河县的两个国有林场在改革前无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改革后均新组建了林场管理机构,核定了必要的事业编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了职能职责;改革前全州有7个国有林场为自收自支单位,1个为企业性质,改革后明确了公益属性的功能定位,规范管理体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

  林场职能向公益性质转变。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促进了林场由培育采伐森林资源并重向全面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职能转变。改革中,共将29.7万亩国有森林划入国有林场规范管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2.4%,森林蓄积量增加194万立方米,新增造林面积2.4万亩;将经营的商品林全部转向公益性管护,严格划定林地生态红线,严格控制商业性采伐;元阳县新街国有林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元阳哈尼梯田最重要的水源供给地进行严格保护。个旧市白云山林场、州属芷村国有林场、石屏县的3个国有林场列为城市和湖泊、红河流域的重点水源保护地,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政策,进一步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森林资源管护和经营机制向多元转变。在坚守林地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和森林资源不破坏这条“底线”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创新。屏边县国有林场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实施“公司承包”“能人管护”管护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利用森林资源引入企业投资开发龙韵养生谷森林旅游康养项目,企业除缴纳相应的资源经营管理承包费用外,在经营过程中不毁坏森林植被、不改变林地用途并负责管护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管护模式创新和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创新;建水县国有林场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建设了九标林区科研试验示范和科普教育基地,拓展林业科技支撑林场发展空间;芷村国有林场推出了杨柳井生态康养休闲基地建设项目、佛悦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狼莽山石漠化治理示范项目等,积极创新多种经营管理模式。

  国有林场监管向制度化转变。13个国有林场均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负责制、经济和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依据国有林场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科学评价、考核国有林场场长。规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绩效考核、竞聘上岗等制度,落实事权、责权,处理好“管好”与“放活”、责任与利益的关系,使林场的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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