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降低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的工作目标,红河州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联合税务及相关部门,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税源监测分析,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堵塞漏洞,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减费降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收取过头税、虚撑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1月至11月,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31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增收1464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470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增收125820万元。全州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5%,比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除屏边、金平2个县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未达50%外,其他县市税收收入占比都超过50%,年内有望实现全州所有县市税收收入占比超过5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