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全责任,深刻认识到在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内容和技术同等重要,通过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在全省率先制定《红河州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视听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广电网络红河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分公司等运营商,涉及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及新媒体传(送)业务的意识形态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传输及新媒体传(送)阵地的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新媒体视听业务的传(送)安全。
《制度》明确规定,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运营主体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组织、督导和指导,各运营主体要对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和完善安全传输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安全播出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制度》建立了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运营主体压实安全播出责任,指导各运营主体完善安全播出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传输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安全播出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和新媒体业务传(送)安全警钟长鸣。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持证运营、安全播出各项规章制度。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运营主体,将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与新媒体传(送)领域是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事故多发易发,新时代、新形势、新广电、新业态、新要求,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确保在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不出大事,小事也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