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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部门整体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25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围绕州委、州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重点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开展州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再评价,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引导预算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方式。由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结合部门自评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设置及细化绩效评价体系,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核实、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及评价。

  (三)评价对象。共选取2018年度10个部门整体、73个项目,涉及部门(单位)44家,财政资金8.66亿元,开展重点再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绩效评价结论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满分值为100分。根据汇总得分确定评价考核等次,即: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95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良”,85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详见附件)。

  (一)部门整体评价情况。评为“良”等级的单位有9个;评为“中”等级的单位有1个。

  (二)项目评价情况。评为“优”等级的项目有14个,占评价总项目的19.18%;评为“良”等级的项目有47个,占评价总项目的64.38%;评为“中”等级的项目有11个,占评价总项的15.07%;评为“差”等级的项目有1个,占评价总项目的1.37%。

  三、绩效评价存在问题

  (一)预算单位的绩效意识普遍不足。在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主要的职责是进行指导、跟踪和监督管理,但预算单位的绩效意识不强,认识和重视程度都不够,对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认识,仅靠财政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不利于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更多的是需要所有部门的共同努力。主要表现为: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业务水平不高;部门内部没有明确职责分工,项目相关科室参与指标设立、绩效监控与评价较少,有的部门和单位直到评价结束都没有按要求提供单位自评等相关资料给第三方评价机构,造成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二)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不够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财政支出项目具有多样性、专业性,目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又没有现成的指标可参考,各部门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上普遍存在着与项目总体目标的关联度不够,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描述不够充分。一是部分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申报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与具体支出、产出、效果内容不匹配;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对应的绩效指标较为笼统,没有进行详细的分解说明;三是效益指标均偏定性缺少量化,在复核过程中缺乏明确的佐证资料,难以进行量化考核,完成值较难认定;四是部分效果指标较为宏观,绩效目标与资金量的匹配度大多未经过合理的测算,效果与资金的投入缺乏逻辑关系,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

  (三)预算单位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不足。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有待加强,资金管理欠规范,配套资金不及时,项目监管不到位,实施效果不理想。一方面项目管理未进行系统性、规范性的跟踪检查、管控;另一方面未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建立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机制,致使无法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有效的动态管理,出现异常变动时,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再一方面宣传不到位致使项目的收益对象满意度不高,项目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优化项目日常管理、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注重项目后期维护。

  (四)部门或项目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单位未对资产进行年度盘点,未对资产进行标签管理。二是部分单位由于受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建工程,没有按规定办理资产转入手续。

  (五)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不够高。一方面是因为部门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清晰合理,造成绩效评价的分析对比依据不足,无法有效进行评价;一方面是各部门对项目怎样进行绩效评价理解和掌握的不到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参差不齐,绩效评价力量较薄弱,专业经验不够丰富,对财政支出涉及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不熟悉,工作零碎涣散,导致交上来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与绩效管理的要求偏离较大,不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评价指标的设计和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存在不同的意见,导致绩效评价结果缺乏一定的权威性。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够。由于我州财力有限,用于财政支出项目的资金少,而且主要用于必保的、刚性的项目支出。因此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安排影响和调控作用较小。

  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结果反馈及整改。要求各相关预算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请于2020年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报送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备案,联系人:陶秀萍,联系电话:3732372;联系人:王潇悦,联系电话:3730614。不能按期整改的,将根据情况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对项目减少或取消资金安排。

  (二)结果公开。州财政局在本通知下发后会相继将绩效重点再评价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开。

  (三)建立绩效再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不应安排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绩效不高的,督促及时改进;对绩效水平高的支出项目或预算单位,在资金安排或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总结经验,提高整改。请各有关单位参照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得分、分项得分、排名等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得分较高的指标应总结经验,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得分较低的指标,尤其是针对本单位项目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及时改进和调整,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迅速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绩效水平。

  (二)理顺机制,加强沟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部门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抓好抓早抓细。同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意见与问题,更加有力地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强化意识,提高效益。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通过培训,来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内涵,指导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扩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范围,通过各项通报、报告、公布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倒逼态势。

  (四)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不断增加进行绩效评价的部门数量、项目数量和绩效评价的资金,逐步实现州本级的一级预算部门全覆盖;同时,通过开展各种类型项目及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为下一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奠定良好基础。

  (五)加大力度培育第三方机构。在继续引进行业领先机构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本地第三方机构,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流程,有效提升核查质量和公信力。

  (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服务预算的作用和效果。2020年将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把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全部汇总完成,为项目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附件:

  1.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18年度州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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