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红河州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以确保这类特殊困难群体“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使其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明确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意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方式、照料服务监管。
《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照料服务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也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三方应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通知》还要求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