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指示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2月24日,红河州民政局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州弱势群众造成的影响,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关爱保护和生活保障六条措施,以确保疫情期间全州不出现非正常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要求各县市要及时组建和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摸排辖区内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鳏寡孤独等特困供养人员(特别是赡养人、抚养人被隔离无法回家照料的老年人、儿童);新冠肺炎感染患者;被隔离在我州的外地籍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现生活困难的群体。确保以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护理照料,切实做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儿童必须做到包保到户、责任到人。还要主动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以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因疫情不能及时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群,及时开展救助,绝不能因疫返贫,影响脱贫出列。
二是简化社会救助办理程序。在疫情期间,对社会救助办理流程进行简化,特事特办。疫情严重的乡镇(街道),县市民政局可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低保、临时救助在审批前不再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经排查核实,符合调整低保补助水平档次的要及时调整。要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和“人情保”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全州疫情解除后,各项救助工作恢复正常审批程序。
三是全面强化落实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收容救助工作。要主动作为,由民政牵头,商请公安、住建、卫健等部门配合,必须将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全部进行救助隔离,绝不能出现反复情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对救助站受助区域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对救助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按要求上报。
四是加强对民政重要场所的管理。对老年公寓、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重点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重点场所安全。各县市殡仪馆及时按照国家民政部等3部委有关要求,制定《殡仪馆关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预案(试行)》,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是加强对离院供养人员的管理。疫情期间,在亲属家过年还未回福利院的集中供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可按其在亲属家住宿天数计算,将生活费直接发放给其借宿的亲戚或孤儿自己,并做好记录登记。疫情结束后,孤儿生活费恢复正常发放程序。
六是依法保障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和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的临时聘用人员,由各县市按照当地工资水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加班、值班补贴。疫情结束后,按正常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