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对象“两不愁”全面解决,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月24日,州民政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1月起,将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0元/月.人,将惠及4.18万农村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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