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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发布日期:2020-02-06 信息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司法局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切实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并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了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要求,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

  二是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正确规范使用。制定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费用控制,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每一笔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资金支付流程合规支付,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和管理。同时注重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三是科学有序进行评价。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19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目实施部门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查阅台账,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由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

  四是开展满意度测试。以5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5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5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8份,满意度为96%。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制定了司法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通过以上强化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2019年,预算执行率达87.64%。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司法专项经费项目得分为97.5分,自评等级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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