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盘好用活有限的财政资金,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把财政资金真正投入到各专项业务工作中,确保各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各项业务工作成果最佳化。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34.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60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在上年的基础,又进一步大幅度压缩。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和行政复议经费等六个项目经费的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挥。
全局把财政资金重点放在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中,认真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以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学员“三类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重点领域日常工作相结合。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认真开展红河州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3%以内,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5845件,调解成功2540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安置率达100%,帮教率达99.21%。持续抓好强制隔离戒毒的安全管控,确保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围绕2019年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实现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全覆盖。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工作落实落地。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地方立法,科学编制州政府行政立法计划,选取《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等作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形成第一批《红河州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全力以赴做好定点帮扶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履行部门挂联工作职责,狠抓驻村帮扶、产业就业、环境提升、思想引导、法治扶贫等工作,全力做好金平县营盘乡牛滚塘、鱼塘及红河县阿扎河乡切初3个村委会的挂联帮扶工作。
由于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过去的一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被授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1名干部被表彰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个旧市司法局被中华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大屯司法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司法所”,1名干部被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开远市获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市,市司法局袁春燕荣获“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称号;蒙自市公证处、建水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被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石屏坝心镇司法所所长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泸西县司法局2名干部分别被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金平县青年女子志愿普法团队获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