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狠抓机制建设、强化督促落实,推动清偿工作取得成效。截至6月30日,红河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总额为12.43亿元,已清偿账款7.44亿元,清偿进度59.05%,排名全省第二。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相关精神,红河州财政局高度重视,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对全州清欠工作作了周密部署,积极摸清欠款底数,制定《红河州本级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还款方案》,针对每笔欠款制定详细的偿还措施和办法、明确偿还时间和资金来源,确保按时完成清偿任务。
二是实行月报,实时监控。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财政部门按月确认拖欠账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上报相关明细情况表,由州财政局形成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统计汇总表,详细掌握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规模、结构、清欠进度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压实责任、动态监管,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筹措资金,及时清偿。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6月30日,红河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总额为12.43亿元,已清偿账款7.44亿元,清偿进度59.05%,排名全省第二。其中,州级财政共计筹措安排资金4,881.59万元,专项用于州本级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州“零清偿”拖欠主体及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拖欠主体均已实现全部清零。
四是强化督促,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清欠工作中,督促指导各拖欠主体进一步细化落实清偿计划,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进行偿还,杜绝出现“零清偿”情况,确保清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清偿进度较慢,拖欠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拖欠主体实行挂牌挂钩严肃督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适当扣减其相关财政资金,以此倒逼推动清欠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