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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四着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0-07-20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通过“四着力”推动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着力抓组织建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构建局党委统一领导、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全局上下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制度设计。结合实际,于今年4月制定出台《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及系列配套政策,明确全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措施,制定了时间表和线路图,力争到2022年底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指标库。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标准化建设,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2018年以来,按照全面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比性、共同性等指标库设置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分部门分领域分项目的预算绩效指标库,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奠定基础。

  着力抓同步重监控,强化绩效预算全程管理。一是坚持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安排。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预算编制阶段,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要求州级各预算部门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通过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预算科、绩效管理科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做好事前评估工作,对得分低于60分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一级项目库,不予安排预算,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在2020年编报预算时,红河州州本级预算部门总申报项目1293个,总金额为2,277,298.79万元;通过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初审、中介机构评审和多方综合平衡后,最终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530个,金额462,502.53万元;审减项目763个,项目数审减率为59.01%,审减资金1,814,796.26万元,资金审减率为79.69%。二是坚持项目经费与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州级财政在下达中央、省、州预算项目经费时,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有效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三是坚持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同步推进。针对部门绩效意识不强这一薄弱环节,将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同步推进,在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上狠下功夫。自2019年起,改变以往部门公用经费安排和下达模式,将公用经费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其中,基础部分占公用经费总额的60%;绩效部分占公用经费总额的40%。基础公用经费在批复各部门预算后一次性下达,绩效公用经费与工作完成绩效挂钩,全年分三次下达。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全额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未完成的相应扣减,扣减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重新统筹安排。通过奖优罚劣,不断增强部门绩效意识,提高工作效益。四是坚持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将“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中,明确规定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当年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确保支出进度保持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同时强化资金全程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另一方面,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动态监控,对部门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出现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快速支出、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着力抓监管提质效,强化绩效管理批量指导。州财政局2020年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7家中介机构,在州级各预算部门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重点选取31家州级部门的46个重点项目以及10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再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2019年初至2020年4月末扶贫资金的跟踪审查,已于6月末完成全州480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再评价,对13县市2019年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督促县市及部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不断增强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针对部门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评价指标、绩效管理制度和链条不够完善等共性问题,按照《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选取30家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其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全程指导,全面梳理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导部门设立个性指标体系、完成2020年绩效自评及2021年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填报等工作,对部门绩效运行进行全程管理,并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成果报告交付时限。力争用3年时间对州级一级预算部门轮训完毕。

  着力抓考评严奖惩,强化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充分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把财政绩效再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一是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州委综合考评。2019年7月,州委、州政府印发通报,明确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州委对州级部门、县市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指出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州级部门进行集体约谈。二是将财政绩效再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将财政绩效再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上来,运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运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认真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及时通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部门预算绩效再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科学制定奖罚标准,根据评价结果适当增减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及部门绩效公用经费。2019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的通知》,通报中明确规定,对本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单位,在第二年度增加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对评价为“一般”的单位(部门),相应扣减第二年度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对项目绩效评价为“一般”的,在第二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安排项目支出时,项目安排资金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资金额度的90%。通过对州级各部门2019年度财政绩效再评价,在2020年预算安排时,对9个评价为“优秀”的州级部门,增加了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335万元;对4个评价为“一般”的单位扣减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615万元,对12个评价为“一般”的项目安排资金控制在上年预算资金额度的90%以内。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力地促进各部门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为绩效管理顺利推进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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