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精准抗疫与考评工作两不误,红河州财政局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3月中旬联合州委考评办、红河调查队多次进行研究,认真制定适合疫情期间开展考评工作的方案。在多方协作配合下,圆满完成了红河州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紧扣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制定科学考评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红河州首次把对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和县市财政部门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列入2019年度全州综合考评。2019年中,紧扣2019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结合红河州预算管理实际,制定了《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试行)》,主要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印发了《2019年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考核时间、方式,为考评单位提供了可执行、可量化、分值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体系。
二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实际,重新制定考核方案。按照2019年制定的考核计划,对州级部门和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均以实地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但疫情发生后,针对疫情期间不宜开展集中考评实际,为了不影响考核工作进展,州委考评办与州财政局、红河调查队多次研究,重新制定适合疫情期间开展考评工作的方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测评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考核时间表、路线图,详细制定了被考评单位考评工作日程安排明细表,对考评对象报送书面台账方式、报送时间、考评时间作了详细安排,从每一个细节尽量减少人与人的接触,保证考评工作在疫情期间有序开展。
三是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考评。州委考评办、州财政局和红河调查队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考评,组织8个协调小组14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参与考评工作,为考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考评人员进行了考前培训,通过培训考评人员,进一步统一考评标准和尺度。州督查考核办、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对县市进行实地核实测评。对州级部门采取自查自评与抽查考评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