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州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红河州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各县市主城区20平方米);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通知》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整治修缮、提升功能,不搞重复建设,可采取单建、扩建、改建、购置、调整等方式进行,并就各种建设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管理使用,并就明确产权归属、规范投入使用、加强资金统筹和监管等方面作了规定;加强部门协同,分别对民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严格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共同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