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口县民政局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乡(镇、农场)成立10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悬挂“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内容等。
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农场管委会副主任)兼任;设副站长1名,由乡(镇、农场)民政工作负责人担任。社会工作服务站将围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引领志愿服务等内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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