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
加强水资源保护。对2016年度各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强化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封停地下水井87口;编制实施了全州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启动32处重要水源地达标创建工作;加快制定保护水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7月1日施行,《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上半年出台施行。
加强岸线管理保护。完成“三海(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扎实推进蒙自、屏边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先划界、后确权”的有效实现路径;开展了红河干流河道违法采砂案件联合执法和非法网箱养殖、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畅通。
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州内主要河湖库渠“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科学指导管水治水。在原有105个断面监测点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设水质断面监测点290个,异龙湖、大屯海等重点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加强水环境治理。在全州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河长清河行动”。截至2018年2月22 日,累计投入整治资金200.31万元,完成河面整治面积54.4万平方米、河道清理199.32公里、河道两岸生态恢复6.2万平方米。
加强水生态修复。开工建设大屯海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甸溪河弥勒段、泸江开远段、曲江建水县临江镇段3件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建成5件坡耕地治理和水土保持项目,2017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0平方公里。
目前,全州全面建立了4级河长制组织体系、3级督察体系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设立州、县、乡、村4级河长3662名,州、县均已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基本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州河长制工作正从“见河长”“见机制”向“见行动”“见实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