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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8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53号
  • 发布日期: 2017-06-26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标准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它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工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健全完善我州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我州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展目标

  围绕红河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13611”工作思路,紧扣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部署,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着力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到2020年,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标准化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大幅提升。

  1. 逐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级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 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具有红河特色、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现代产业地方标准体系。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力争每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项,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5项,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协会标准)。

  3. 提升标准水平。进一步增强重点和优势产业实质性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标准研究制定能力、能够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企业和标准化专家。

  4. 增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在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态文明、社会事业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和项目,力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累计达到2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达到30个以上,示范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5. 进一步夯实标准化基础。培育一支标准化骨干队伍,在重点优势领域拥有一批业内知名的标准化专家,注重培养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水平以上的标准化人才,使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

  (二)关于主要任务

  要围绕整合精简地方标准,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等六方面为主要任务落实好我州标准化改革工作,从而使我州的标准化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健全。

  (三)关于建设重点

  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要紧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我们将重点从高原特色农业、烟草等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社会事业、新农村建设、政府管理等领域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保障。

  (四)关于政策保障

  1. 不断完善标准化法治体系。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从法律制度上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保障。

  2. 积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创新。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作用,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州标准化工作。

  3. 加强标准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

  4. 强化政府支持与资金投入和奖励力度。完善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各级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科技进步奖”评定等方式,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和鼓励标准创新。

  5.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适时开展本意见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进展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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