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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建水县
信件标题 未参加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人员关于自主缴纳养老保险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系本地无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灵活就业居民,想要自主自费缴纳养老保险,但对现行参保细则不清晰,现集中咨询两大险种(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恳请官方书面答疑:
一、参保缴费相关咨询
参保办理渠道:两种养老保险分别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户籍地与异地持居住证能否参保、线上线下办理入口?
缴费标准与金额:
①灵活就业职工养老: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全年缴费金额档次;
②城乡居民养老:现行缴费档次标准、每年缴费额度区间。
缴费周期:两种险种缴费时间(按月 / 按年)、每年集中缴费时段、断缴后补缴规则、能否中途变更缴费档次。
二、缴费年限、退休领取条件咨询
最低缴费年限:两类养老保险法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年限如何补缴、超年限缴费待遇影响;
养老金申领条件:男女法定领取年龄、达到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
三、养老金计发与领取比例咨询
养老金计算规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方式;
缴费档次和养老金领取挂钩比例:不同缴费档位对应的预估月领取标准、每年养老金上调政策规则;
四、附加咨询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养老保险断缴后续如何处理,两种养老险种能否互相转移、重复参保退费规则。
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回复,方便合理选择参保方案。
创建时间 2026-06-05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06-11
回复部门 建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保缴费相关情况
      (一)参保办理渠道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无户籍限制。云南省已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
       建水县参保登记渠道:
       1.线下: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到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水县福康路306号)四楼408室办理,咨询电话:0873-7612388。
       2.线上:下载“云南人社”APP→“参保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建水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登记。线下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线上可通过“云南人社”APP或“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缴费标准与金额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2025—2026年度):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263元为基准,设60%至300%共25个缴费档次(每10%一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进入统筹基金),缴费金额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20%×12个月,常用缴费档次见附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2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300元/年,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10000元/年,共设18个缴费档次。政府按缴费档次梯次给予35元至24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三)缴费周期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缴纳,参保人每年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APP自主确认缴费基数并完成缴费。缴费基数一经选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可在缴费年度内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确认”→“费款缴纳”完成缴费。若发生断缴,只能补缴当年未缴费月份,跨年度不可补缴,断缴将影响累计缴费年限。参保人可在每年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年度缴费截止前申请变更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纳,每年1月至12月为缴费年度,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月至3月。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税务大厅缴纳。补缴规则: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参保人每年可在18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当年缴费档次可调整提高,但调整后不享受原低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
       二、缴费年限、退休领取条件
     (一)最低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2030年1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延长缴费至满最低年限。超年限缴费遵循“长缴多得”原则,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到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超年限缴费在计发待遇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缴费年限越长,每月领取金额越高,且政府基础养老金部分对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一年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养老金申领条件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15年或渐进式延长的年限),可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足条件后申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养老金计发标准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60周岁退休对应139个月)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职工养老保险的核心原则,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月领养老金水平越高。具体待遇金额无法给出确切数字,需以退休时上年度云南省社平工资及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综合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云南省各地标准有所差异,目前建水县执行省级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告为准),不受缴费档次影响;超过15年的年限部分,在基础养老金中按月加发奖励。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各年度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利息)÷139
       养老金调整政策: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云南省也在不断上调。
       四、附加咨询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及流程
       补贴对象:在云南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1/2补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2/3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办理流程:先办理失业登记,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认定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费后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补贴,审核公示后发放至社保卡。线上可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可至建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建水县福康路306号二楼)办理,咨询电话0873-7612208。
      (二)养老保险断缴后续处理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断缴后不影响后续继续缴费,但跨年度不可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以实际缴费月数合并计算,断缴月份不计入年限。建议尽量保持连续缴费,以减少对累计缴费年限的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断缴后可继续逐年缴费,既往断缴年份能否补缴需视具体年限确定(政策细化)。
     (三)两种险种能否互相转移及重复参保退费规则
       制度转移:可进行跨制度转移衔接。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复参保退费:原则上不得重复参加两种养老保险。若同一年度重复参保,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清理  城乡重复缴费部分,将重复缴纳的个人缴费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考虑到您属于无单位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居民,年龄因素将直接影响两种养老保险的参保效益。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年龄、经济承受能力和未来养老需求,综合考虑上述政策信息,合理选择参保方案。参保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到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建水县福康路306号4楼)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873-7612388,我们将为您提供全程指导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建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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