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个旧市
信件标题 请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内容

请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创建时间 2026-06-26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06-29
回复部门 个旧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回复人 个旧市人社局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邀您参与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