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金平县 | ||
|---|---|---|---|
| 信件标题 | 你好政府,如何办理身份证? | ||
| 内容 | 你好政府,如何办理身份证? | ||
| 创建时间 | 2025-11-28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5-12-03 | ||
|---|---|---|---|
| 回复部门 |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证地点。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所需材料。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省外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限。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不含邮寄时间);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内完成制发。 五、收费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感谢您对我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
| 回复人 |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应急管理部
- 审计署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资委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版权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中国气象局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省政府部门网站
- 市县区政府网站
- 友情链接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