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建水县 | ||
|---|---|---|---|
| 信件标题 | 外地州县公务员调动咨询 | ||
| 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在外地州县工作的公务员,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请问有什么政策可以申请调回家乡建水吗? | ||
| 创建时间 | 2026-07-02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7-13 | ||
|---|---|---|---|
| 回复部门 |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水县大力实施“英才蓄水池”计划,积极吸纳县外优秀党政人才,对符合条件、有意愿到我县工作的公务员,在编制和职数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转任方式转入。根据《建水县公务员转任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建室字〔2025〕1号)有关规定,主要政策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在公务员岗位上履职;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与拟转入岗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 (五)拟转入单位有空编和相应的空缺职级职数。 二、不得转任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转任程序 (一)本人向拟转入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二)转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 (三)拟转入单位依次到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进行职级职数核查,确定空编、空职数后,开展考察程序; (四)拟转入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转任相关材料到县委组织部; (五)县委组织部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含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学历学位、主要工作经历等)与意向转入单位对接,或直接咨询中共建水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873-76520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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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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