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石屏县
信件标题 职工医保
内容 请问职工医保缴纳多少年才可以享受终身待遇?
创建时间 2026-10-20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10-27
回复部门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红政规〔2024〕2号)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个人账户;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再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邀您参与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