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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弥勒市
信件标题 安装减速带的建议
内容 弥勒大道奔腾物流对面(湖泉湾二号甸溪河小院小区南门口)非机动车道建议安装减速带。
创建时间 2026-08-29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6-09-04
回复部门 弥勒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弥勒大道属于我市建成区的交通主干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橡胶减速丘》(GA/T 487-2020),第6.2款不宜设置减速丘的路段,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宜设置减速丘:a)高速公路主线、一级公路主线及城市快速路;b)城市主干道和公交车专用道;c)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和路段;d)非机动车道。其条文含义非机动车道禁止安装减速丘(减速带),故弥勒大道奔腾物流对面(湖泉湾二号甸溪河小院小区南门口)非机动车道无法设置橡胶、水泥等凸起式物理减速带

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人 弥勒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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