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75
- 发布机构: hhzhbsqgwh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综合保税区机构设置及职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事务部、经济发展部、招商投资部4个机构,下设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等规划,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四)依法接受州级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五)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六)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七)做好综合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