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75
- 发布机构: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经开区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红编〔2014〕85号),决定设立中共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加挂招商局牌子)、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一站式服务中心7个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蒙自经开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蒙自经开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蒙自经开区管理制度、服务措施和其他实施细则。
(四)编制蒙自经开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权限,负责蒙自经开区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管理;负责蒙自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蒙自经开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做好辖区企业服务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好供水、供电、安保、招工、住宿、公交等服务工作。
(七)依法审批或审核蒙自经开区内投资企业和项目等工作。
(八)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