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贷款科、稽核科、信息技术科6个科室,下设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云锡14个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