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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2 信息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举行。我州分别在蒙自、建水、弥勒、泸西设置考区考点。为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考区考点安排及考试期间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考区安排(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一)蒙自考区:

考点 

考试安排 

红河州民族师范(蒙自校区) 

红河州第一中学 

蒙自三中 

安排专升本层次文史(中医)类、艺术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教育学类考生。 

  (二)建水考区:

考点 

考试安排 

建水六中 

安排高起专(文科类)考生 

建水县建民中学 

安排高起本、高起专(文科类)考生 

  (三)弥勒考区: 

考点

考试安排

弥勒市第四中学 

安排全州高起专理科考生 

  (四)泸西考区:

考点

考试安排

泸西泸源中学 

安排专升本层次农学类、医学类考生。 

  二、准考证的打印

  2021年10月20日起开放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签署《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健康申明承诺书》,并使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信息,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准考证信息严禁擅自更改,违者必究。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1天内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进入考点,证件和材料不齐均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点学校地址

  1.蒙自考区

  红河州民族师范(蒙自校区):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州民族师范学校教学楼A、B、C区)。

  红河州第一中学: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旁州一中(南门)。

  蒙自三中: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州环保局对面)。

  2.建水考区

  建水六中:建水县临安镇北山路5号。

  建水县建民中学:建水县朝阳北路130号。

  3.弥勒考区

  弥勒市第四中学:弥勒市弥勒大道北段。

  4.泸西考区

  泸西泸源中学:泸西县阿庐大街118号

  四、防疫要求

  报名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尽量避免去人员聚集场所,非必要不离滇。提前了解考试防疫要求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防疫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二)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风险排查和体温监测。自10月9日开始,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号“云南卫健委”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14天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时须提交考前1天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请提前打印好,不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避免造成违规。我州从金平、绿春、河口3个县市出发赴考的考生,请严格遵照当地防疫要求,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三)“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2.“健康码”为红码显示来自国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并提供7天内2次核酸及抗体检测为阴性报告。

  3. 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四)进入考点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直接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配合工作人员再次测量。“云南健康码”非绿码或两次体温异常的考生应服从考点防疫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五)考生进入考点内,要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安检时配合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并服从考点的统一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就医。

  (六)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能适时调整,请严格按照当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考试期间各项要求

  1.考试不配发铅笔、橡皮,考生应自行准备文具。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

  2.考试前一天(10月22日)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并再次了解考点防疫要求。

  3.考试期间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1天内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进入考点,证件和材料不齐均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点。

  4. 考生进入考场,如有携带违禁物品请立即交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

  5.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试结束后,按监考教师及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避免聚集。隔离考场考生当科考试结束后应配合考点安排。

  (二)答题要求

  考生必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客观题部分要求用2B铅笔答题,主观题部分要求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碳素笔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三)诚信考试

  违规违法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请考生认真阅读《2021云南省成人高考考场规则》(见附件),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特别强调:

  1.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 考试期间,禁止携带任何通信设备、手表、手环在内的计时工具及考试规定用品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试区域,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即视为考试作弊,将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并记入国家《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3. 发卷后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才能根据监考员指令交卷出考场,如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未到规定交卷时间擅自离开考场,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国家《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4.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场内除了教师监考,还有视频监控,场外有流动巡考,网上有视频巡查。考试期间,考场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进行统一回放审查,一旦发现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四)我州将按规定在每场考试开始前进行安检。考生在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的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所有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是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 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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