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及建议
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加大民生保障财政投入力度,持续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进展情况
(一)加大基层民生保障力度。一是积极争取直达资金支持。截至9月30日,共争取中央直达资金86.03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县市,全部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其中,各县市按要求统筹用于保基本民生34.24亿元。二是坚持财力下沉。2020年州级财政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补助不少于15亿元,及时将2019年末省级提前下达红河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拨下达县市,其中,可统筹用于“三保”的资金占82.2%,同比增长9.2%。三是着力支持稳定就业大局。1—9月,全面落实财政就业补助政策,拨付就业资金2.33亿元,支持就业人数89780人;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共为2061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0.61亿元,惠及职工人数11.79万人;下达红河州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750万元,专项用于受中美贸易摩擦企业的稳定就业工作;投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0.32亿元,支持全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4943人;下达中央、省、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0.85亿元,扶持创业2549人(户),促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58亿元,带动就业1.79万人。四是着力强化民生保障。1—9月,积极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稳定发展,全州教育科技文化支出约83.96亿元;认真落实养老保障、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体相关补助政策,确保各项民生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全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63.7亿元,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事业支出分别增长13.2%、20.3%和46.7%;积极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支出完成56.4亿元,同比增长12.5%;全力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4.27亿元;积极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6.96亿元,扶贫支出同比增长20.3%。持续加大财政民生保障支持力度,1—9月全州保民生支出330.67亿元,占总支出的76.1%。
(二)扩大失业保险和低保保障范围。一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保障待遇,不以超时申领为由拒发或者扣减失业保险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2020年1—9月,全州失业保险支出1.37亿元,其中,发放失业保险金3933万元,发放稳岗补贴4788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及临时价格补贴等3323万元。州级补助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4600万元。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为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州财政局积极配合州民政局及时调整了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明确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包含7个支出项目,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严格资金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自2019年5月起,州发改、民政、退役、人社部门联合建立了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对全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等发放临时价格补助,保障了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城乡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其中,城市低保补助从2015年的304元提高到2020年的383元,农村低保从2015年的143元提高到2020年的256元。2019年末滚存结余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7549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103060.66万元。
(三)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7月,红河州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统收统支。截至2020年9月,红河州上缴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6亿元,补助县级支出17.84亿元。同时,按要求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水平,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发放水平由2015年的2020元提高到2020年的2960元,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从2015年的月人均80元提高到2020年的108元,并按不同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并为其提高未来养老待遇打下基础。
(四)切实落实各项社保费降费政策。按照中央、省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要求,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降低社会保险降费政策。2020年1—8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65649万元,降低工伤保险缴费2894万元,降低失业保险缴费6644万元,降低职工医保缴费21413万元,降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3559万元,从实处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降费政策落实对基金收支影响大。社会保险降费力度加大,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增大。2019年,全州减少各项社会保险费8.6亿元,导致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出现缺口。由于近年降费政策和今年疫情影响下的阶段性降费政策影响,红河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2020年1—9月,当期收支缺口已达3.4亿元。
(二)民生保障压力较大。红河州脱贫攻坚、教育卫生补短板、社会保障等各项民生保障及各项刚性支出任务繁重,边疆建设、边境繁荣稳定及自贸区红河片区建设等资金需求巨大,全年全州仅“三保”支出预计占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可用于支持债务还本付息和全州经济稳定发展的财力严重不足。而上级补助资金大幅减少,1—9月仅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扶贫三项上级补助就减少27.12亿元,同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被统筹列入省级支出19.9亿元,红河州“六稳”“六保”“三保”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红河州财力性补助力度,帮助红河州缓解“六稳”“六保”“三保”方面面临的财政压力。
(二)进一步加大社保资金补助力度。2019年末,红河州享受高龄补助老人达98339人、每年约需6000万元,享受残疾人相关补贴人数达89989人、每年约需9000万元。目前,中央和省均无明确的转移支付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多由州县承担,压力巨大。恳请中央和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规定,对所需资金给予70%的专项补助,并将高龄长寿补助资金纳入养老金统发系统。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收力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