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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0 信息来源: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随着气温升高、雨季来临,我省野生菌陆续上市,同时也进入了野生菌中毒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链接:https://www.yncdc.cn/index.aspx。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救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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