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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元阳县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8〕73号

发布日期:2018-08-07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元阳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元阳县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8-05-01-031270)位于元阳县南沙镇,北侧为南沙镇城区,东侧以麻栗寨河为界,西、南侧以214省道为界。主要建设景观工程、造林工程、道路工程、入口停车楼,配套建设道路、公厕、供水、供电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雨污水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76.5公顷,项目总投资9481.81万元,环保投资260.2万元。项目取得《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阳县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复〔2016〕71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公益林,并尽可能远离河道、居民点等。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妥善处置。农药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科学管理养护人工绿地植被。合理设计化肥施用量及使用次数,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减少化学药剂的使用,以减少对水体、土壤的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保护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植被。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依法重新报批。

  请元阳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7月9日

  抄送:元阳县环保局,元阳县发改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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