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学院北侧规划36米道路(贲古路—学府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8〕60号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学院北侧规划36米道路(贲古路—学府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2014-530000-48-01-043403)位于蒙自市红河学院北侧,道路西起贲古路,向东延伸,经复兴庄、红河学院西侧规划路、红河学院,止于学府路,双向四车道,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1392米。总投资952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万元。工程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环保工程建设沉淀池、临时排水沟、标志牌等。项目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学院北侧规划36米道路(贲古路—学府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蒙发改发〔2013〕261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道路两侧的排水系统,在居民区、办公区等环境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通过设置隔声屏、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并合理规划布局临路的建筑。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污染。工程弃方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三)做好临时占地的选址和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工作,选择适当树种,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蒙自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蒙自市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