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西县城市重点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7-78-01-006567)位于泸西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泸弥高速公路泸西互通立交出口,经陆良寨、总村、隔里河村、石洞村,止于泸西-弥勒-师宗(S203)二级公路烟光哨岔路口,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全线长5.970155千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6米,设计速度50km/h,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建设永久占地27.98公顷,临时占地0.96公顷。主体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中桥1座、涵洞21道)、管沟工程,配套建设排水、照明、绿化景观等公辅工程。工程总投资38803.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84万元,已取得《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发改〔2017〕108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并维护好道路两侧的排水系统,跨河桥梁、临河路段须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二)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并合理规划布局临路的建筑。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选用合适植物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县环保局备案,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五)你单位应向泸西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是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相互协调和风险管控;二是严格控制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应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按规定报批。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