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泸西工业园生物食品加工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泸西工业园生物食品加工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7-45-03-046864)门站、气化站位于泸西工业园生物食品加工区,高压长输管道起于食品阀室外2m,止于生物食品加工区门站,中压管网布设于生物食品加工区内,管线线路全长14.92千米。主要建设天然气管道敷设工程、合建站工程,配套建设办公区、消防水池、供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隔油池、垃圾处置设施等。总投资4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65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线路、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严格按规范设置安全距离,尽量避绕村庄、居民区和复杂地质段,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敏感点与管线最近距离在死亡半径影响范围外。涉及与公路交叉的输气管道,在开工前须取得公路主管单位的同意意见,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不影响公路的正常建设和运营。严禁超计划占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在临近环境敏感区要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工程施工影响环境敏感区。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按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表土集中堆存,施工后用于植被恢复;合理调配土石方,施工中采取边施工、边恢复的方法,及时进行迹地整治、覆土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尽可能选择本地树种。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管线施工穿越地表水体,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采取拦挡、围堰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土方,恢复施工段河床。施工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场的拦水、截水、排水工程须在施工前完成;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渣土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遮盖、密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县环保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县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