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智融商贸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智融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智融商贸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59-03-025704)位于建水工业园区南营寨片区,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万元),利用建水县亿龙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原钼酸铵一号车间及空闲场地进行改造,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暂存,总用地面积2300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装卸区、称重区、办公区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收集废铅酸蓄电池5万吨。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行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并严格控制厂区暂存量,减少破损电池的产生。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蓄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场地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等要求,对废铅酸蓄电池仓储区、隔墙面、废液收集池(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实施重点防渗、防腐处理,并加强对各类防渗措施的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合理妥善处置。碱液处理设施产生的中和渣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泄漏电解液及废劳保品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防止噪声污染。建筑垃圾等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建水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建水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