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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县兴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生物药材初级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3-11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石屏县兴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屏县兴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生物药材初级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5-27-03-026462)位于石屏县龙武镇峨爽村,利用露水草、三七叶和黄连素粗品等进行药材初级产品加工。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晾晒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职工宿舍、门卫室、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加工原料药材4120吨,年产β-蜕皮激素15吨、三七叶皂苷20吨、精黄连素100吨。项目总投资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已取得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工信备案﹝2018﹞0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淘汰现现有的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要求的生物质燃料锅炉,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等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2016),强化污水处理站臭气治理,确保厂界恶臭气体等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其余部分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中相关要求后排放;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地面、污水池(沟渠)、事故水池、乙醇围堰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合理妥善处置。破碎工段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药渣和锅炉房灰渣和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用作种植基地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各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调试运行阶段,应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属性鉴定,根据属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合理规范处置。

  (五)加强乙醇、盐酸、氢氧化钠、乙酸乙酯等风险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县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36吨/年、氮氧化物0.72吨/年,化学需氧量1.29吨/年、氨氮0.16吨/年,由石屏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环保设施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环保设施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调试运行,并及时报告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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