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压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7号
云南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5万吨生物质压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6-532522-42-03-012588)位于蒙自市雨过铺镇观音村委会,利用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加工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切削间、原料堆场、办公生活区、管理用房、门卫室、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规模为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83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16〕54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切削、破碎、筛选等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污水收集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分拣固废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热风炉炉灰经收集后用作农田施肥;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市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45t/a、氮氧化物2.37t/a,由蒙自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环保设施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环保设施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调试运行,并及时报告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