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屏县异龙湖生态保护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屏县异龙湖生态保护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5-72-01-040338)位于石屏县异龙湖周边区域,规划用地面积607037平方米,建筑面积13976.47平方米,总投资5043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0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湿地管护通道、展示中心、船舶停靠点、管理用房、生态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厕、供电、给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和管理。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分别进入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项目设置的化粪池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化粪池污泥要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固废暂存于危废间,按危废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科学管理养护生态园区作物,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减少化学药剂的使用,以减少对水体、土壤的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六)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