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46号
建水实验中学:
你单位报批的《建水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4-532524-82-01-038063)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合作水库旁、建水五中东侧。项目分二期建设,占地面积378959平方米,建筑面积266968.84平方米。项目设计规模可容纳9600人。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1.3万元。主体工程主要建设教学楼、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教师住宅、体育看台、餐厅、操场,配套建设医务室、办公楼、公厕、员工宿舍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油烟净化设施、隔油池、化粪池、再生水处理设施及回用管网、蓄水池、事故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暂存池,避免事故排放。实验废水经专用桶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排入再生水处理站,再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的绿化、公厕用水,剩余部分应科学合理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雨季暂存于蓄水池,不外排。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再回用。项目设置的化粪池、再生水处理站、事故池、蓄水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食堂产生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要求。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三)做好绿化工作,降低噪声污染,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创造宜人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化粪池、再生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和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实验室废物收集暂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实验室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管理,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六)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我局于2014年10月27日批复的《建水实验中学(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红环审〔2014〕183号)文件作废。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