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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口地区回收贮存废旧电池、电瓶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49号

发布日期:2019-05-0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河口面条哥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河口地区回收贮存废旧电池、电瓶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32-50-03-049857)位于河口县北山片区东西干道旁,通过租用1间闲置仓库进行改造,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的中转暂存,规模为500吨/年。工程内容包括完整铅蓄电池存放区、破损铅蓄电池存放区、装卸区、固废暂存区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总用地面积60m2。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已取得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河发改投资备案〔2018〕62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行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并严格控制厂区暂存量,减少破损电池的暂存。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酸雾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等要求,对废旧铅酸蓄电池仓储区地面、墙面、废液收集池(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实施重点防渗、防腐处理,并加强对各类防渗措施的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泄漏电解液、碱液中和渣、库房收尘灰、废劳保品、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河口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河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河口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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