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29号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1-32-03-019276)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屯-雨过铺片区,拟处置对象为云锡公司的锡冶炼水淬渣和铜熔炼废渣选矿尾矿渣,均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内容包括初期坝、堆渣坝、防渗系统、排洪设施、渗滤液收集系统、门卫室、泵房、道路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渗滤液处理系统、办公生活设施、供电及给排水系统等均依托云锡公司铜业分公司。项目总投资124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355万元,总占地面积79000m2,设计有效库容99万m3,服务年限5年,总堆渣量为46.8万t/a。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设计与建设,调节池须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库区。渗滤液依托云锡公司铜业分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强化输送管道的管理、维护,防止废水外溢。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渗滤液调节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加强渣场周边及道路的绿化措施,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确保项目区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积极寻找和研究固废的综合利用途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定期对入场固废进行属性鉴别,确保是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排入,禁止混入其他固体废物。渣场服务期满,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及时进行封场设计和生态修复,保证坝体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五)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按照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六)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50米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原我局红环许准〔2010〕94号文件予以撤销,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此批复执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