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30号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6-27-03-039660)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片区云南生物谷药业弥勒灯盏花产业基地内,用地面积约30.7亩。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制剂车间及质检中心、仓库、动物房、研究院、办公楼、倒班宿舍及相应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规模为年产小容量注射剂8500万支、硬胶囊剂8.64亿粒、片剂5.04亿片、软胶囊剂4.32亿粒、滴丸剂21亿粒。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26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符合规定的环保制冷剂。片剂中成药生产粉碎、筛分和干燥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中成药压片及胶囊填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质检中心和研究院的设备、仪器清洁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制剂车间废水、动物房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和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收尘灰(药渣)和废弃包装等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空调废膜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掏)处置,废弃活性炭、滤膜、化粪池污泥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废弃垫料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