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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醇基燃料储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40号

发布日期:2019-04-1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石屏源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醇基燃料储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5-59-03-012681)位于石屏县异龙镇,主要进行甲醇燃料的储存和批发,规模为年销售甲醇燃料600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罐区、装卸区、办公楼、餐厅、门卫、洗手间、机修间、备件库、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7451.412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4万元,已取得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发改投备〔2018〕18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甲醇装卸、储存、调配等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储罐区、输送管线、应急事故池及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确保防渗性能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调色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置。机修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进一步优化产区布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执行,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对各危险源设立醒目标志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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