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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鸡街镇环保污染治理设备及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28号

发布日期:2019-04-1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个旧市义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鸡街镇环保污染治理设备及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26-03-000197)位于个旧市鸡街镇兴业村东南角,总占地面积5204.2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树脂混凝土电解槽生产线、污水处理药剂生产线、硫酸储罐区、办公室、回车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规模为年产树脂混凝土电解槽500只、污水处理药剂(液体硫酸亚铁)10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发改产业备案〔2018〕25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要求。石英砂堆放区设置围挡和顶棚,减少粉尘的产生。污水处理药剂搅拌槽设置移动式盖子,减少浓硫酸的挥发。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污水处理药剂生产区地面清洗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浓硫酸稀释,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药剂生产区地面、墙面、废水收集池、硫酸储罐放置区及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拆树脂产生的铁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地面清洗废水收集池沉淀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药剂,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池沉淀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电解槽。生活垃圾、洗手废水沉淀池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八)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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