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屏县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55号
石屏县水务局: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石屏县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6-532525-76-01-005416)位于石屏县,通过跨大练庄河和小河底河调水,为连通工程沿线灌片供水及异龙湖生态补水。拟投资59223.13元(其中环保投资73.3万元),工程引水起始于大练庄水库,经引水干管、引水隧洞(沿线新建5座取水坝通过引水支管将水引入干管)引水,工程末尾进入高沟引水渠,后通过高冲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进入赤瑞湖。工程建设内容永久工程包括取水坝、引水管道、隧洞,临时工程包括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渣场,依托工程包括高沟引水渠、高冲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引水量2268万立方米,其中异龙湖生态补水1173.4万立方米,灌区供水1094.6万立方米,解决3.07万亩耕地灌溉。
项目占地在不涉及公益林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放流专用设施,保证取水坝初期蓄水和运营期生态放流设施无控下泄不少于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0%的水量。减小项目建设对河流生态和农灌用水的影响。制定合理的调度运行方案,做好项目区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重点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向沿线水体排放。灌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农药及化肥使用量,减少农田退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临近村庄的进场道路沿线和隧洞、干管施工区等须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采取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石屏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落实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