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蚁工坊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龙窑生态城蟻工坊艺术劳动空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52号
建水县蚁工坊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龙窑生态城蟻工坊艺术劳动空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41-03-014780)位于建水县第一小学以北,总占地面积为25亩,建筑面积14042.8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腿庄园、少儿蟻工坊客栈、餐厅、少儿体验区、艺术家工作区、展览馆、陶艺工作区、艺术家独立工作区、蟻工客栈、设备间、停车场、景观水池、道路、供气工程、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年使用粗陶土36吨。项目总投资2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1万元,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投资备案〔2016〕24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梭式窑产生的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餐厅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区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制陶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拉坯、雕刻、填泥产生的废泥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搅拌阶段,废弃的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掏)处置,餐厅泔水、隔油池废油合理妥善处置。
(五)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的跟踪监测,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361 kg/a、氮氧化物≤13.91 kg/a,由建水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