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西二镇色素万寿菊粗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17号
弥勒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西二镇色素万寿菊粗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6-01-03-014493)位于弥勒市西二镇西龙街,用地面积19077.69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压榨烘干车间、粉碎制粒车间、鲜花青贮池、成品仓库、检验室、办公生活设施、值班室、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万寿菊干花颗粒3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7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7〕0015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确保热风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青贮池产生的废气经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水蒸气经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通过采取封闭措施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减少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青贮、压榨等产生的渗滤液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相关要求后,全部用于旱作农作物浇灌,不外排;严格控制污水输送途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废水贮存池、事故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青贮池、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等合理妥善处置。包装废物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置,热风炉炉渣和除尘渣、旱厕粪便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花泥与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836吨/年、氮氧化物3.672吨/年,由弥勒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成经弥勒分局检查核实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8月21日